非公司企业注册资金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注册资金变更登记请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册资金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