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项目公开表

公开项目

内容

 办事项目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办事属性:核准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办理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照;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

服务承诺

1.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照;

2.除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决定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照。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申请书

(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联系电话

38920599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局

受理窗口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办事网址

http//www.gzsn.com.cn

投诉电话

85593082,85596566-3609

投诉处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