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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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办事属性:核准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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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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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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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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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及 服务承诺 |
1.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照; 2.除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决定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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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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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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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38920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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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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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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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网址 |
http//www.gzsn.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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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5593082,85596566-3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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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时限 |
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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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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