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股权出质撤销登记请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注:(1)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2)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适用本规范。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3)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