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营业单位注销登记请提交以下材料:

(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盖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6)营业单位公章;

(7)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营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在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营业单位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