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6个月未开业是否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问题

关于连续6个月未开业是否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问题

 

林欣先生(女士):

你向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百姓热线》咨询连续6个月未开业是否会被吊销营业执照事宜的电子邮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这一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成立日期即营业执照批准日期)应当尽快招聘人员,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始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是指公司成立后既没有聘请人员,又没有开展相关许可经营活动。对于此类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需要短期停业的,需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备案,擅自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需要指出的是,公司成立后如果聘请了人员(有相关支出),虽然超过6个月无收入(即俗称没有做成生意),但只要按照相关规定按期纳税,不属于上述强制吊销营业执照范畴。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只有工商部门有权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