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七)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活动,负责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组织或参与起草牲畜屠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协调全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的开办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

(十四)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党建、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施垂直管理,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