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admin

关于开办文具店个体营业执照办照条件和交纳费用的答复

问 题

关于开办文具店个体营业执照办照条件和交纳费用的答复

解 答

  Skyli先生:

  你向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百姓热线》发出的关于“开一个文具店需要办什么证、交什么费”的电子邮件已转我局办理,现就你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办理经营文具用品的个体营业执照,申请人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登记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非广州市户口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三)场地证明: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市场登记证复印件、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二、经营文具的个体营业执照收费标准及依据是:根据粤价费(1)字[1993]112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收取开业登记费20元,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3元。

关于规划为停车场能否经营餐馆的问题

问 题

关于规划为停车场能否经营餐馆的问题

 

解 答

王先生:

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工商、环境保护、卫生、文化、公安等行政部门核发有关执照、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件并核对其用途,没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件,或者改变城市规划核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用途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依据此规定,建筑物规划用途为停车场,如要经营餐馆,须到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规划用途、产权证明变更。建筑物业主出租给别人用于经营餐馆的,房屋租赁合同需确认其用途为餐馆。

“民声热线”群众投诉及咨询事项办理表

承办单位

广州市工商局

办理期限

3月27日

反馈方式

发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

 

 

 

转办

事项

广州某先生反映:广州番禺南村镇的大多数小卖部多是假烟,希望工商部门加大力度整治。

办理

情况

番禺分局接到转办的举报件后,立即与举报人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了具体地址及字号情况;27日联合区打假办、烟草专卖局、南村打假办对南村镇进行了烟草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对7家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店档发出《警示整改通知书》,由区烟草专卖局查扣假烟284包。分局将继续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坚决查处违法经营烟草行为。

如何在网上查询企业资料及信用情况

问  题

希望在网上查询有关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信用状况?

处理结果

信访人:

  

你寄给我局的信件,我局已收悉。

  我局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注册号、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核准日期、登记机关、营业期限12项基本登记信息,以及年检信息(年度已检或未检)、企业状态信息(是否已开业、注销或吊销)共14项已在广州市工商红盾信息网(www.gzsn.com.cn)上向社会公布。根据《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关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请你登录该网站查询(网站咨询请致电85596566-3305)。如果你需要书面答复请你或委托他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注册大厅(广州市天河路112号一楼)查询。如你查询的公司为个体工商户请与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联系。如你查询的公司经营地址不在广州市,请与公司所在地工商局联系。

  查询方式:1、登陆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企业基本资料查询→广州市工商局工商企业信用平台→企业查询,查询到上述信息。2、登陆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企业基本资料查询→广州市工商局工商企业信用平台→ “守合同重信用(红榜)”、“驰名商标企业(红榜)”、“严重违法、违章(黑榜)”企业名单。

股权转让登记,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新旧股东签名?

 问 题

股权转让登记,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新旧股东签名?

  解 答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材料规范第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东会决议用于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决议签署后方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股权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签署股东会决议时,股权受让人还不是公司股东,可以不参与股东会决议的签署,但登记机关在审查材料时,应当审查股东会决议事项与股权转让协议所载内容是否相符。

  公司变更股权的同时,需要办理其他应当由股东会决议表决事项的登记时,要出具新股东会决议。如果股权转让协议在股东会召开同时签署,新股东可以作为列席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表决其他事项,可以不用另行签署新股东会决议。

是否允许不等额股权转让?

问 题

是否允许不等额股权转让?

解 答

   

  股权是指股东在公司中投入财产出资所形成的表决权、收益权等权利的组合。股东转让出资,事实上是将其出资所带来的各项权利一并转让,不可简单等同于出资数额的转让。股权属于公民或法人的个人权益范畴,在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持有人享有完全处分权。因此,股东议价转让股权,甚至以“一元”价格转让股权,公司登记机关都不应干涉。

公司清算组备案与公司注销登记的股东会决议能否合一?

问 题

公司清算组备案与公司注销登记的股东会决议能否合一?

解 答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后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因此,公司申请清算组备案时提交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为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提交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为确认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二者决议事项不同,不可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