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组备案与公司注销登记的股东会决议能否合一?

问 题

公司清算组备案与公司注销登记的股东会决议能否合一?

解 答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后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因此,公司申请清算组备案时提交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为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提交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为确认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二者决议事项不同,不可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