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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

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为基础判定是否交税。通常,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对于外籍人士,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议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外企业或雇主支付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中国境内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士以外,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 = (当月境内外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境内支付薪金/当月境内外支付薪金总额 × 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个人所得税法定扣除标准:
中国居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
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税率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稅率(%) 速算扣除数(人民幣元)
1 不超过500元或等于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注:上表中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 当月薪金收入 - 费用扣除标准(即2,000或4,800元)
避免双重征税:
跨境工作的港人,在以下情况内地政府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受雇于香港公司
2. 在1年中,在内地逗留累计不超过183日(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 由香港公司支付不由境内企业负担的薪金

  发布日期:2012-03-07  【打印此页】  【返回